谢晓刚:强拆致人死也能是“事出有因”?

14.01.2015  13:37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其中,量刑变动最大的是案发当天组织强拆的安保公司负责人武瑞军和另一主犯李彦忠,分别由一审的死缓和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1月14日《新京报》)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发生一起拆迁血案。当日凌晨两点,组织实施强拆的武瑞军召集手下员工李彦忠等十余人,强拆古寨村孟福贵、武文元两村民的房屋。孟福贵被十余名翻墙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结束了生命。尸检显示:孟福贵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一村民武文元左手骨折。

  要不是死者孟福贵在外读博的儿子孟建伟在网络连续发布《奔丧日记》而引发关注,此案件是否会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晋源区政府两次给法院发公函要求对武瑞军“慎重量刑”又是否会再次招来舆论质疑?这些都需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我们来回顾一下,晋源区政府2013年3月7日第一次给山西高院发函,一个半月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13年7月16日,晋源区政府将第二份公函发给了太原市中院。太原中院原本定于2013年7月30日的重审开庭随即推迟到了9月16日。可见,这两份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的公函,可能对本案的诉讼程序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从政府发函时间节点和当地法院对涉案人员几次改判情况来看,如何让人信服“巧合”二字?

  太原晋源区政府办曾回应,政府向省市两级法院发公函“恳请慎重量刑”,主要是因为当时正值两会期间,强拆者家属此前长期到北京等地上访,并有过激言论,考虑维稳压力,区政府就向法院发了公函,“主要是想督促一下法院。

  太原晋源区政府会三番五次发函给法院“督促一下”对于主案犯的处理,为何不是在强迁前发函给当地有关部门“督促一下”注意保护百姓的安全?

  背后的潜台词不言而喻。

  先不从法律条文上来说,是否可以在毫无新证据的前提下对原判进行改判,仅从法院短短数月,三番两次对案件主犯判决进行更改,而又无任何理由说法,这足以说明当地法院视国之法律为玩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这已经完全超出了“司法任性”的范畴,毫无法律底线。

  司法公正就是让公民感受到来自这个国度的公平、公正和阳光灿烂,而不是让法律成为部分人的玩偶,个别政府的遮丑布。

  任何生命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有尊严的,承办此案的法官公开表示“判案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考虑其他很多因素”,这个“因素”应该是案情的综合因素、客观因素,而非来自政府的“督促”和官方的权力干扰,强拆国法不容,更别说成为致他人生命终结的“事出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