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持械威胁式“误拆”也受保护?

31.03.2015  14:19

  昨日凌晨,在硚口区古田三路罗家墩社区,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强拆,两户在家睡觉的居民拆除前被赶出家门,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系拆迁公司误拆。(3月30日楚天都市报)

  真有些让人搞不懂了。“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居民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式拆迁,居然不在强拆之列,仅是一次“误拆”而已。

  既然是“误拆”,当然就堂而皇之地被视为“情有可原”,应该“理解万岁”。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可表示了,对于这些遭误拆的居民,街道办将积极协调,尽快让他们得到合理补偿。至于对“误拆”的公司处不处理,怎么处理,却只字未提,起码在媒体的报道中无处可觅。

  就依古田街道办负责人所言,此次拆迁算是“误拆”。试问这样一家连谁可以拆、谁不能拆都搞不清楚的糊涂拆迁公司,有什么资格担负拆迁任务,其资质又是谁给的,是不是该“拿下”?还有拆迁公司应该有管理约束机制才对,基于其误拆已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对居民造成财产损失,拆迁公司是不是也该为“误拆”埋单?

  对“误拆”放一马,如果纯属街道办认定上的偏差还不算太可怕。怕只怕官方偷梁换柱玩慨念有戏,在用“误拆”为强拆打掩护。怕只怕官方为了不掉拆迁后退,暗中鼓励拆迁公司“误拆”,先“将生米煮成熟饭”再说。可以想象,一旦强拆成“误拆”,从此再无强拆一说,持械威胁式“误拆”就会席卷而来。总之,“误拆”不算强拆,强拆只算“误拆”嘛。

  说起拆迁,我们对这样一种现象早过目不忘。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实行包干制”,将拆迁任务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执行人员。“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征迁方式成为滋生各种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重要原因。那么,古田街道办是否也在“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

  无论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还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持械威胁式“误拆”理应视为强拆,无任何保护理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