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美食”总见罂粟壳只因“罚”太软

17.09.2015  18:45

  15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成都市2015年第三期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及乳制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通报提到,此次抽检在全市发现5个火锅调味料样品中检出罂粟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4家餐饮单位。(9月16日华西都市报)

  有的“美食”让人吃了还想吃,居然因为小小罂粟壳发挥了“大作用”。地球人都知道罂粟壳有毒,法律禁止添加。可是美食江湖咋总见该死的罂粟壳?

  罂粟壳这东西曾“客串”过多少汤汤水水,“大显身手”于多少这饭那菜,真是有帐可算。就在前两天,媒体报道宁波有警察蜀黍叫了一份外卖,结果却吃出罂粟壳。一个小小的罂粟壳何总是阴魂不散,比恶心他妈还恶心地存在?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营者违法成本偏低,抵挡不住“客人吃了还想再吃”的诱惑。

  倘若违法成本提高至“罚得经营者从此开不成店,罚得经营者倾家荡产”,看还有多少商家敢铤而走险。对消费者来说,还别灰心。因为这样的假设不久即将成为现实——再过10多天,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那时,一旦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经营者一旦有生产经营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当然,在新法还没实施之前处罚还得软一会儿。以宁波罂粟案为例,当事人也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新法的“取重”相差甚远。

  我们期待着十一快快来到,只有“最严”和大家见面了,或许有毒的罂粟壳才不会再上餐桌子,它才真正有可能从过去的“又见”走向“少见”甚至“不见”。也只有“”太硬,广大公众也才有可能远离加有罂粟壳的“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