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规定怀孕及产后女公务员 可调整工作内容
31.10.2013 19:05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考试机构今天(31日)通过修正相关办法,怀孕及产后未满1年的女性公务员,经医师评估,若不能适应原有工作,可调整工作内容。
台当局“考试院”今天通过“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修正条文,将于近日内函请“行政院”同意会衔修正发布。
“考试院”修正的办法包括各机关应建置妊娠中及分娩后未满1年的女性公务人员所需环境及设备;各机关对于妊娠中及分娩后未满1年的女性公务人员,应依医师适性评估建议,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工作调整或其他健康保护措施。
“考试院”指出,怀孕及产后1年的女性公务员,如果经过当局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地区医院以上医院,依职务危害评估结果,实行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依据当事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适性评估,认为不能适应原有工作者,机关应依医师建议,并听取当事人意见,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处置。
“考试院”说,这次办法修正是鉴于两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施行,为扩大保护公务人员身心健康,所以修正“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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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3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