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骗取彩礼 4个月内“结婚”两次

03.09.2014  12:25

  本报讯 谢波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为了骗得他人“彩礼”,4个月内和两名男子“结婚”。近日,东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12月初,陈某盗用其妹妹的身份证、户口本伙同其贵州老乡耿某前往东乡“骗婚”,后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东乡县孝岗镇村民颜某。当月的一天,陈某与颜某登记结婚,并收取颜某家“彩礼”共6.3万元。而后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个月左右,陈某借机逃离东乡县,杳无音信。2013年3月,陈某通过媒人介绍结识福建省某地男子元某,于当年4月10日与元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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