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矿山整治联合执法显威力
九江彭泽县自今年2月底开展的“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已基本结束,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了矿山企业规范建设和管理水平。主要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效,3点经验启示。
主要成效
一是 矿山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完善,全县32家采石矿山中,有29家矿山正在积极申办环评方案,13家正在申请补办水保方案; 二是 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大幅度下降,境内所有矿山正在申请补办土地占用及相关手续。整治办对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收缴罚没款千余万元; 三是 矿山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绝大多数做到了超前剥离、修路上顶、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矿山安全状况大为改观,达到了安全有序开采; 四是 矿区水保措施基本到位,各矿山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水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 矿区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采矿区周边及道路杨尘污染明显减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老百姓的意见少了。
经验启示
一是政府主导是取得成效的主因。 彭泽县境内共有露天采矿石场32家,2014年采矿量约1700万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县域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为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县政府审时度势,以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并重的原则,在今年3月份出台了《彭泽县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国土、环保、林业、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的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协高配合,强力推进,并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组长多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进度,分析困难,解决问题、协调调度,为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起到了主导作用。
二是依法整治是保证。 “依法整治”是专项整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为使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开始前,各领导小组成员人手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读本,并组织了多次集中培训。同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横幅、标语、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矿山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工作氛围,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制保证。
三是形成执法合力是关键。 整治工作一启动,县直各职能部门就深入各矿区企业调查摸底,根据职能分工,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整改和处理处罚意见,并负责书面告知各采石矿山企业。同时和相关乡镇对采石矿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完善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对环保、水保、安监等基础设施不全,或超量、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领导小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法开采行为,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处罚。整治过程中,县矿管办向各生产矿山发放了矿山开采现状和矿区范围图,核对矿区范围界桩,使矿山业主清楚自己的合法矿区范围和越界情况;县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都分别制定了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整改意见》和《整治督查意见》等文书。整治过程中,县矿管办对2家证内资源已采空的采石矿山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并收回采矿权,县环保局先后下达了22份《采石矿山环境整治整改意见》、44份《采石矿山环境整治督查意见》;县安监局对1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下达了整改指令等行政处理措施。部门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在整治工作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