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开发商给错房屋钥匙 买好的房子被别人住了
5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交错房屋钥匙致使邻里对簿公堂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立即返还侵占原告汤某的房屋,第三人长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予以协助。
2009年8月,汤某用多年在外务工攒下来的钱,购买了彭泽县水岸明珠小区的A11幢2单元602号房。汤某与开发商长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于2010年9月2日办理了房产证。
2009年9月29日,被告李某也购买了与汤某同一小区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该份合同的封面房号出现了错误,写成了本是汤某购买的房屋A11幢2单元602号房,而合同内容中书写正确,写的是李某购买的第A11幢2单元601号房。之后李某交费票据上载明的均为A11栋2单元602号房,但房产证及办理按揭时的他项权证的房号均为A11幢2-601。
2009年12月25日,李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错将A11幢2单元602号房钥匙交给了李某,李某便开始装修602号房,并于同年农历年前搬进602号房居住。此期间汤某在外务工,中途回来看见自己购买的房屋被他人装修,便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开发商答应协调处理但无果。汤某2010年上半年回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发现交房仍然错误,其购买的602号房被李某占有,便又找开发商要求处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李某对水岸明珠小区A11幢2单元602号房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开发商对此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经过审理多次调解不成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侵占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某在第三人处购买了A11幢2单元601号房,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因开发商严重失误而错将602号房钥匙交付给李某,为此李某将属于汤某的602号房占为己有,李某及开发商均应承担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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