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链影视作品牟利220元获刑半年

21.11.2022  11:4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娟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将影视作品直接“拿来”链接在自建网站上,供网民免费下载观看,靠在网址上发布广告牟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已获利220余元。近日,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该案是江西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南昌判决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孙某曾是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2018年1月,他在网上花399元租赁了一个云服务器,租赁使用期限为一年。同年4月,孙某又在某网站平台搭建了“爱自由影院”网站。

  随后,孙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将互联网上907部影视作品通过设置好的端口整批导到其租赁的服务器上供社会公众通过“爱自由影院”网站观看,通过投放广告让网站访问者点击以获取百度广告联盟的广告费分成收益。截至案发,孙某共提现了两笔共计220余元的广告分成收益。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制作权人许可,在其设立的网站上传播影视作品多达900余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