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为6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补贴近10亿元

20.08.2015  23:19

三年来,南昌县拿出了近10亿元为该县6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了补贴,切实让广大群众共享了经济发展的“红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在南昌县行政区域内,1997年1月1日后,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在册居民。对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应以户为单位,自愿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60%(对取得参保资格的被征地农民最多承担15年)、个人承担40%。

对于该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只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可领取800元至1600元左右的养老金,切实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