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30.09.2015  17:09

 

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国土厅联合召开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定明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明确新标准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罗勇兵主持。

 

发布会现场

刘定明厅长指出,我省现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2010年底制定的,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调整是根据形势变化、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与经济发展战相适应的需求做出变化,按照统筹兼顾、调幅适中的原则及县级测算、市级平衡、省级平衡的程序进行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本轮调整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确定。从全省平均水平看,此次调整成果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刘定明厅长

 

罗勇兵副部长

刘定明还就新老标准衔接、新标准具体贯彻执行、社保费用预存标准、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和继续严格征地程序等问题做了解读。

刘定明指出,此次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我厅将在省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负责、扎实推进新标准的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为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上,新华社、江西日报等多家媒体就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等话题进行了提问,厅长刘定明、厅总规划师梁春祥和厅征地处、勘测规划院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予以回答。

 

梁春祥总规划师

 

现场采访

      新华社、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等30多家中央驻赣媒体和省内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