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将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列入年度专项审计

21.03.2014  20:53

近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各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通知》要求,成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督查审计工作机构。重点督察审计征地补偿未按标准足额到位和弄虚作假、做假账或者补偿资金回流及乡、村两级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征地补偿金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直接足额拨付至被征地农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并明确征地工作经费不得从征地补偿款中列支;严格土地报批审核监督。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发放前,各地需提供安置补偿的支付凭证、清单和账单明细等资料,经审核任何后方可发放;坚决查处违规征地行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到位的县(市、区),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县级政府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不达标,将对县级政府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在下一年扣减该地征地相应面积的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坚决杜绝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