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明起实施 水田每亩不得低于3万元

30.09.2015  09:17
原标题: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明起实施 水田每亩不得低于3万元

  明天起,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可获得更多补偿!9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平均增幅达23.09%

  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按照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万元/亩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田标准的不同系数确定,调整幅度(即增幅)基本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偏低者此次调整增幅适当就高,原标准较高者则增幅适当就低,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从全省平均水平看,增幅达23.09%。记者从省政府公布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看到,南昌市西湖区部分城中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达到25.05万元/亩;其次为青山湖区,最高为18.01万元/亩。

  新标准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标准提取并预存”。预存制度建立后,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未按规定预存社保资金的,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我省现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2010年底制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