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09.06.2015  19:36

 

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纠纷是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并列的三大人民内部矛盾之一。为破解房屋征收工作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治渠道,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2014年12月底,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抚州市开展房屋征收纠纷调解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搭建多方参与联动的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平台。

经过近五个月紧张的筹建准备,抚州市创新试点工作已初见眉目。据悉,《抚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纠纷调解中心筹建方案》已于5月6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长张鸿星同志对这一改革举措给予了充分支持和肯定。纠纷调解中心选址工作也已完成,为方便群众调处纠纷,调解中心选扯在市中心城区的繁华地段,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装修施工,争取在6月份挂牌运行。调解中心管理人员和专职调解人员的选聘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2015年5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凌云同志率调研组到抚州召开座谈会,与会同志就下一步试点工作达成了共识: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规范调解调处中心运行,应尽早建立健全调解调处中心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办案规则、档案管理等配套工作制度。二是主动做好调解调处服务工作。针对房屋、土地征收领域纠纷的特点,调解中心建成后,要加强调解调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全程参与项目征收工作,及早收集掌握潜在的争议纠纷苗头,及时沟通争议纠纷的预警信息,并区分不同的诉求类型,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修改补偿方案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搭建三调联动平台。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外,要积极引入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同志老干部等行业专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被征收业主代表、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等多方力量参与纠纷调解调处工作,增强调解调处的透明度,提升调解调处的公信力。四是处理好与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衔接。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调解工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调解功能,同时要与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相关信访案件引入调处中心调处。五是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经过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以增强调解效果的执行性。对被征收人既不接受调解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点单位要加快试点工作的进展,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市政法委领导汇报。在试点过程中,要定期总结分析、归纳提炼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遇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机制创新内容,增强调解工作效果,推动房屋与土地征收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