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胶带封嘴”是“刑讯逼供”的另类

19.11.2013  18:51

  16日凌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趁盗窃团伙聚集时,在两个麻将馆里抓获23名团伙成员。而在派出所拘留室审讯期间,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胶带封嘴,眼睛也被缠着胶带的报纸盖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1月19日新京报)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者是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为了破案,为了得到意想不到的成果,刑讯逼供往往被司法机关,尤其是被警察们所喜爱。

  就因为有的警察爱好刑讯逼供这一口,也因为刑讯逼供的大量存在,让很多没有犯罪的人被扣上了有罪的帽子,有的无辜的人甚至被判处了无期,甚至是死刑。有鉴于此,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所有办案单位和个人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办案,一时间也曾收到了积极效果。

  但刑讯逼供是否真的销声匿迹了呢?恐怕答案还是有点差强人意。或许因为查办某些重大案件的需要,或许因为某些公安干警的个人能力和水平问题,或许因为办公条件不足,办案条件着等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或许还真的存在。

  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打掉盗窃团伙并用“胶带封嘴”的作法来看,似乎让人明白了“刑讯逼供”的另类翻版。我们不可否认,打掉盗窃团伙固然重要,但派出所干警在对待犯罪分子的作法则真的不敢恭维。

  首先,犯罪分子作为一个人,虽然触犯了国家法律,但他们还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的,犯罪分子也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用胶带封口实在是不够人道,也没有一点仁道。

  其次,用胶带封口,实际上就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惩罚。虽然犯罪分子肉体上不会有大的伤痕,但在犯罪分子的心理、精神上绝对是一种残酷的折磨,其中实质就是在“刑讯逼供”。

  用胶带封嘴,用纸蒙住犯罪分子的眼睛等作法,和以往“刑讯逼供”中的“罚站”、“灯光照”、“凌晨突击审讯”、“洗冷水澡”的作法并无实质区别。用胶带封嘴也许真如派出所而言,没有足够的审讯室、没有足够的关押室,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不尊重人和“刑讯逼供”的借口。

  如果审讯场地不够,为何派出所不另选他处?如果为了防止犯罪分子互相串供,为何不分开关押?一切的一切都是有办法来解决的,而并非如派出所所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派出所的这种没有办法的办法说白了就是一种“刑讯逼供”的另类,是一种不把犯罪分子当人看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