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律师法官三方联手 农房变商品房
通过虚假诉讼,13套手续不全、无法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的房屋,在房产中介、律师、法官的联手运作下“转正”。5月26日,记者获悉,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郑某、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蔡某均获有罪判决。
通过虚假诉讼办理产权证
2013年8月底,南昌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一封匿名举报信,检举原南昌市某房屋开发公司业务员方某与青山湖区法院相关人员勾结,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帮他人办房产证。
这一线索随后转交至经开区检察院办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运作8桩虚假诉讼案件的犯罪全过程很快被查明,两名法官牵涉其中,此外,律师、房产中介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事情缘起位于南昌市青山路的一幢总面积1730余平方米的5层10套农房,由于地处商业街区,房价日涨。2010年,阿化(化名)及家人希望将农房产权证变更为商品房产权证。于是,他找到了从事房产中介的万某,并支付60万元办证费用,由其全权操办。
万某收钱后找到长期从事房产交易业务的方某,经商量对策后,他们决定:虚构这些农房为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所建的商品房,然后以阿化及其家人的名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只要取得了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就能顺利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在此过程中,方某又添加了3户人家进来,这样一来,总共需提交8桩案件,一同办理起诉事宜。随后,万某找江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某操作此事,支付其8万元包干费。
张某先按照万某提供的材料起草了民事起诉书、原被告授权委托书、原被告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接着,张某花了3万元将这起案件交给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梁某,由他全权代理该案,随后,张某让万、梁二人直接对接。
法官自编自演办调解
梁某与青山湖区法院中一些人关系密切,梁某带着这些伪造的起诉材料找到时任青山湖区法院扬子洲法庭庭长的郑某,并先后送上8000元。接着,郑某办了立案手续并以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的形式伪造了8份调解笔录,调解内容为,被告某房产公司同意三日内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可实际上,被告某房产公司以及阿化等8名原告并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甚至不知道还上演了“打官司”这一出戏。
拿到调解书当天,梁某就找到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蔡某,希望他能向南昌市房管局施加压力,尽快办证。而蔡某也尽心尽力,接到案卷材料后第二日便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处(南昌市房管局的下属机构)在调看相关材料后函告青山湖法院,并说明8名原告不符合办理商品房屋产权证条件,并询问是否还要继续办理。
蔡某随后以法院名义两次复函,表示8名原告的13套房屋符合商品房登记条件,要求继续为上述8人办理商品房屋产权证。
2011年4月21日,南昌市房管局以“按法院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为据办理了这13套商品房产权登记。
目前,郑某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蔡某犯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其他参与案件人员均获有罪判决。(李超娣 陶云风 记者谌恒)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