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替考事件信息公开
自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高考替考事件的处理结果之后,社会舆论对于相关细节的进一步披露有了更多期待。7月13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致达向江西省教育厅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布涉案公职人员的具体涉案事实。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联合调查组教育系统负责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杜志刚。
■信息日报记者黄小路/文
北京律师:要求公布公职人员涉案情况
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曝出其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消息,舆论哗然。官方反应迅速。当天下午,教育部对江西高考替考作出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截至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职人员。通报一经发出,舆论态度不一,有人称赞处理高效迅速且合法,但也有评论称处罚结果“明显过轻”,只是“温柔一刀”。
7月13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致达向江西省教育厅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林致达说,在这份信息公开申请中,他要求公布对涉案公职人员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决定书),其中包含部分人员收受礼金的具体数额等信息。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杜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一个公民都有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对于这一案件,涉案人员具体的受贿数额、受贿情节以及在整个案件中罪行的认定,都将取决于法院最终的审理判决,这是唯一的定性标准。因此,目前,对于案件中具体受贿数额及受贿情节,还不宜对外公布。这既是对案情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
杜志刚介绍说,目前,犯罪团伙成员还在公安部门接受审讯,尚未移送检察机关。涉嫌违法的3名公职人员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他们都要经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最终审理判决后,结果才能生效。所以说,目前由我们来对外公布具体案情是不合适的。
信息公开必须依据“公开条例”进行
对此,南昌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认为,省教育厅可以先了解清楚林致达律师是代表何种身份来申请信息公开的。如果是以公民个人身份,则7月7日的通报内容就是针对公民所能公开的信息;如果是以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身份或者是以涉案者律师的身份,则需要林致达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文本比如授权委托书等。
司达律师事务所单森林律师表示,申请信息公开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决定要不要公开,公开到哪种程度。比如有的案件还在审查中,不宜公开;还有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业机密,也不适宜公开。“不过,不管公开与否,相关部门都应对申请者给予回应。”单森林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