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雷霆行动不是数字抓捕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南新化县发出红头文件,对黄赌毒等犯罪行为下达了具体抓捕任务数。今日,新化县政法委回应南都记者称,县公安局制定的所谓抓捕任务数,只做指导并无强制性。与此同时,新化县公安局也向南都记者否认了网友关于滥用职权的质疑。(南方都市报4月28日)
38个县公安局机关单位和派出所,“雷霆行动”期间,所有类别抓捕任务指导总数为2491人,平均下来一个单位一年的任务是抓65人。想想任务量似乎也不是很大。可问题在于,如果所在地方百姓知法守法,安居乐业,不搞黄赌毒,那又该怎么完成任务呢?实在令人浮想联翩。
绩效考核,指标管理,这些年日益被政府机关所采用,甚至被奉为管理圣经。可很多时候指标管理并不一定就是适合的。比如,黄赌毒犯罪行为就是如此。
客观而言,一个地方黄赌毒犯罪行为一个没有应该才是最理想的,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在考核时可能是最没有成绩的。因为他们所站的角度是考核指标完成了没有,而不是你这个地方管理的怎么样。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一个地方抓了很多黄赌毒犯罪份子,超额完成了任务,那很可能会受到上级的表扬,说你听领导的话,完成任务好。
新化县以红头文件下发抓捕任务,自然是体现对所谓“雷霆行动”的重视。但问题在于这些抓捕任务、抓捕指标数的依据在哪里?或者说你怎么知道我这个地方就会有那么多的黄赌毒分子,而不是更少或者更多?如果按照新化政法委的说法,县公安局制定的抓捕任务只做指导而没有强制性,那又何必动用政府的公章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可如果未完成任务指导数95%,且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县公安局机关相关单位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将被免职。那会不会出现为完成任务故意抓错人或者打击扩大化的现象?
最早在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都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规定。2015年的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新化县黄赌毒抓捕任务明显违反上级精神,属于被清理的范畴。
工作离不开考核,但考核指标要科学,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异化。红头文件下达抓捕任务,这样明显违法违规的规定竟然还不废止,一方面是因为习惯的惯性,或者说当地部门已经习惯了下达任务,指标考核。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依法行政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从某种意义上讲,下达抓捕任务其实是一种懒政行为,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