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辙?

10.05.2015  11:22

  几天前,一则《一个女孩在南昌88路公交看上了一个男孩》的文章在微信公共平台疯狂传播。然而,不少人发现,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一篇来自上海地铁的故事,到了南昌,只是换了个地址以及把地铁改成了88路公交车,男爱女演变成女追男。至今,没有多少人知道这篇文章的具体作者是谁。

  抄袭曾被认为是微信公众平台的一大杀手。那么,微信公众号的抄袭现象有多严重?自媒体圈子里流行一句话:“1人原创,99人抄袭。”一篇微信原创好稿,可能会被抄袭上百次。而日前腾讯微信团队发布消息称,自2月3日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以来,近500个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超过3万篇内容因此被删除。

  除了被封号,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呢?

  示爱情书遭疯狂抄袭 上海故事被改地点转载

  “默默关注你很久了……我不知道你名字,你也不知道我是谁。我只知道,每天早上七点三十我们都会相遇,88路李家庄首发站,不早不晚,若是提早一班或者延后一班,我就看不见你了。

  ……此刻我多么希望你能看到,在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里,有这么一个人,曾经那么的关注你。如果找到你,我会毫不犹豫地对你说:‘你好!我叫谢婷婷。’管它什么矜持不矜持,感情不需要遮掩,坦坦荡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近日,这封落款“你不曾留意过的88路公交某女生 2015/5/4 谢婷婷”的示爱情书,出现在微信公共平台,并在朋友圈里疯狂转发。

  记者留意到,这封示爱情书早些时候就出现在微信圈里,故事发生在上海地铁里,主人公是男孩,收信人是女孩。但到了南昌,除了改变地址、把地铁改成公交车、男孩写给女孩变成女孩写给男孩外,其他文字甚至标点都未改动。

  而到5月7日,这篇文章还在遭遇疯狂抄袭并转载:《致西安14路公交上的一个女孩,希望她能看到》、《“寻岳阳49路公交姑娘”的表白信》……记者阅读发现,内容基本没有太大改动。

  文章一发表就被抄袭 原创好文正快速减少

  实际上,遭遇疯狂抄袭并在微信圈里转发的这篇暖文,原文是《给世上某个姑娘的情书》,作者周宏翔,是一位青年作家。然而,遭遇抄袭之后,作者周宏翔的名字早已被删,绝大多数读过此文的微友,基本上不知道作者是谁。

  据了解,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超过30亿次。互联网分析机构“企鹅智库”曾指出:80%的用户从朋友圈中获取订阅号文章,这样的用户习惯,让依靠抄袭积累巨大用户基数的“大号”更容易吸引订户。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6300多个公众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网络女性情感专栏作者杨冰阳告诉记者,当她为万余字的文章敲下句号发布的同时,超过8个抄袭号同时运作起来,复制、删改、粘贴。她说,从两年前开始,一个叫“感情”的微信公众号,持之以恒地抄了她数百期原创内容。“我才写到435期,但抄我的人把内容拆分成500多期,一眼看上去,很多人还以为我是盗版的呢。

  “原创得不到保护,可怜的创造力正在不断被削弱,每天朋友圈里转的原创优质内容的比例正在快速减少。”一位原创作者如此慨叹。

  举证难定损难惩罚轻 原创者维权有多层困境

  就在读者一厢情愿地想着“好文章不问出处”,选择性忽略抄袭问题的同时,一大批靠抄袭起家的微信“大号”早已把读者们每一次的阅读、点赞变成了可观的收入。所以,抄袭越来越多。

  那么,抄袭者为何如此猖狂呢?

  “这其中和维权难度有很大关系。”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久保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在微信上要保护原创,面临多个层面的困境。

  罗久保介绍说,首先是侵权认定和侵权责任的确定。虽然微信抄袭以简单的“复制粘贴”为主,但这并不代表侵权认定要简单得多。因为对原创者来说,如何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又如何证明对方是侵权人,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在传统媒体发表作品,作者和作品有明确的对应性,即使是化名发表,但投稿时终究是实名的。但微信上的内容完全是自写、自发,第一时间的发布者未必一定是“原创”。而且发布、转发或者涉嫌抄袭的都是一个“”,如何将“”与“”对应起来,可以说又是一个新问题。

  “在大费周章地发现抄袭,并锁定抄袭人后,能够追究对方怎样的侵权责任也是一个问题。”罗久保告诉记者,根据《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这项,须被侵权者举证自己的损失,这又成了一大难题。如果费了很大工夫追究对方责任,但最终对方只需“停止侵害”(比如删掉内容)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显然对抄袭的震慑力度是极其微小的。

  法官建议建公益组织 协助著作权人维护权益

  “微信公众号所涉及的抄袭问题,实际上就是常见的版权侵权,侵犯的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南昌法官康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媒体著作权人之所以不积极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是觉得维权成本过高,不仅要正常诉讼所需预支的资金成本,还包括自己投入的时间精力。而按现有法律规定,这部分成本无法得到赔偿。另外,大部分案件因为法院管辖的限制,还需要去自己住所地以外的城市起诉。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可以惩罚到抄袭者的。康斌认为,要打击抄袭者,自媒体人应该共同建立一个公益组织,由这个组织来协助著作权人维权,可大大降低维权成本。“目前有很多自媒体人遭受了侵权,国内也有很多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律师。问题就在于自媒体人的维权需求和专业律师的资源之间未能形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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