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即时通讯工具的成人礼

10.08.2014  22:24

      6 亿用户,公众号580万,微信庞大数字的背后暗藏风险;谣言、欺诈、各种神贴让人雾里看花;微信十条,强化实名认证注册,蛇打七寸,治理乱象,畅聊微信,传递正能量。

      “微信”,拥有着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但方便的同时,微信也充斥着谣言、色情、暴恐、诈骗等不良信息。时下,不少人打开自己的手机微信朋友圈,就能看见各种各样的健康、养生帖子,其中不少传得神乎其神。

      林耘:实施实名制 至少出了问题后可以追究到后台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有中过招,就是假冒我的名字,假冒我的头像,然后又给人家理财,又要跟人家分成。第一句话就是问你炒股赚钱吗?是不是被套了?然后要分50%。刚好碰上了我一个朋友,他识破并提醒我了。所以我特别支持这个实名制,就是说出了问题起码可以追究到后台。

      对于微信,我觉得确实有点过快发展,有点过乱,然后有些人是浑水摸鱼,有些人是恶意在上面干坏事,所以在完全没有规则的背景之下,再继续下去是非常危险的。其实现在就是路已经修好了,车也多了,交规必须有;第二,出了问题可以追究,这对某些人来讲可能心理上会有点压力,就怕一不小心自己撞枪口上面去。第三个层面,你个人的信息捆绑之后,你对个人的信息要有保护。比如说一开始说的微信上为震区祈福的帖子,转发以后,人家就能盗用你的数据,然后用你的身份来干坏事,这就很麻烦。

      包冉:微信“神贴”能在熟人圈中快速传播 是病毒链式传播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虽然我圈里头做技术的朋友比较多,但我也中过很多次招,我发现都是一个规律,就是含有恶意代码的公众信息传过来之后,我可能点击了,相当于准病毒类似的机制,他可能再转发,有的朋友再点击再被转发,然后默认不同的弹出页面,让他被动的关注一些公众号,这是很可怕的,这是病毒链式传播。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只能昭告天下,在朋友圈里说对不起,我被盗号了,或者是中毒了。

      对于“微信十条”,首先肯定是支持,一定要管,因为无规不立,一定要有规矩。其次,这个管又分两个层面,我们拿微信和微博相比较,微博的传播特点是更多的向陌生人传播,我只要了关注了你,只要粉丝了你,你是大V,你传播信息我就知道,这是单向的。但是微信比它更高一筹的在哪儿?是熟人间传播,关系链的传播,比如说别人说的我不信,但是咱俩是好朋友,你发的信息我就信了。关键是很多朋友都有这样一个观点,很多时候他在转发一条信息时候往往就是,咱俩是朋友关系,我信任你,然后我再一转,我的朋友再信任我,这样一个关系链转来转去就不得了,它的传播就很快了。

      林耘:对公众帐户就是应该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 央视财经评论 》特约评论员)

      现在的管法就是,先是由这个工具的提供方来管,前期没有这个规则之前的时候是平台在管,还有就靠自律,就是一些公众帐户的自律。现在有了这个十条之后就更为清晰,那现在就应该比较好管了,因为它有很多等级,一开始的时候先警告,再禁言,然后再罚一段时间不能发布信息,最后再停掉你这个号码,是一步步的追究。

      第二,现在即时通讯的联动的功能太多了,恨不得跟搬家一样,就全家背在身上那种感觉,你看跟银行卡,甚至开店,这些都捆绑在一起,你如果不实名的话,这里头有很大一个问题,再加上现在追究之后你还背着这个责任,所以我觉得实名之后有相当多的好处。但一般人有点拒绝是因为怕,怕自己的隐私暴露了,所以对个人的隐私要有所保护,但对所有的公众帐户,就是应该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包冉:现在的实名认证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 央视财经评论 》特约评论员)

      我个人的观点,第一,实名认证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因为很多种诈骗形态,包括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其实并不是新鲜手段,它是将传统的线下的很多的诈骗方式,从原来利用电话,利用桌面互联网,利用短信的方式转移到了微信上来。

      我认为它之所以能够进行转移,有两个原因,第一,它是个朋友之间信任关系,它恶意利用这个关系进行传播;第二,把自己包装成好像科技小清新一样,这种更加时尚流行的感觉。举一个例子,网络上很多代购其实都是A货或者假货,但是屡禁不绝。所以我个人建议,在实名制之后,要对以微信为代表的这种即时通讯的公共信息服务,要给它进行分类,不同的分类也有不同的资质。比如现在我们国家的商务主管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就是越来越细致了,包括以后的税收等等的管理。比如说在微信里面开店很容易,也没有人管你,但这些以后一定进行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体系化管理。

      包冉:在互联网上也是一样 绝不能有法外之区

(《 央视财经评论 》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这个负责任分两个层面,像这次规定提出一个叫使用者,一个叫提供者,所谓提供者就是平台,比如说微信就是属于平台,还有就是我们的个人用户也好,或者公众号的编辑者也好,他属于使用者。那么这两种的责任主体不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太一样的。举个例子讲,比如在欧盟,欧盟对谷歌就提出了要求,因为谷歌是搜索引擎,他是强制命令,要求谷歌必须得在今年加上一个功能,就是在欧洲地区的服务功能,就是任何个人只要用真实身份提出,我要求谷歌把我的相关搜索结果从你的结果中滤掉,你必须执行,这个实际是在西方的互联网管理。这在西方的互联网治理中是个划时代的、里程碑似的事件,所以我觉得他这是对平台的要求。

      另外一方面,对个人的要求我是坚决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你在真实社会中,法律要求你不能个人进行恶意的攻击,恶意的谣言的传播,那在互联网上是一样的,不能有法外之区。

      林耘:“微信十条”是即时通讯工具的一个成人礼

(《 央视财经评论 》特约评论员)

      现在无非是在后台要实名,对内容要有负责,它其实还是了发展的一个空间,只是出了问题以后,追究比较到位;另外,在平时监管上也做得比较到位。对于一些人来讲,其实你一开始如果比较习惯实名的那种状态,网上网下比较一致的话,其实这个是平滑过渡的。

      有些人可能在网上玩的比较疯一点,可能现在不太适应。但是对于这次的实名制,大家还是有心理预期的。从规则制定来讲,也预留了空间,所以比较好接受,再加上之前已经做了比较多的一个铺垫,从微博开始就逐渐的引入了这个注册的实名制,这个过程大家已经比较习惯了。再加上吃了这么多亏,比如被人假冒之类的,你当然希望有保护的工具;第三,未来可能在技术手段上还要进一步的跟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要斗下去,我觉得可以把这种规则的出台看作这种即时通讯工具的一个成人礼,就是以前你小时候爱怎么跑没人管你,现在成大人了,你要有社会责任。

      包冉:现在每个人都有做媒体的可能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 央视财经评论 》特约评论员)

      我个人认为在短期内是一定有影响的,但从根本上来说不会干扰大趋势的发展,因为互联网实际上是一个无中心化的,在技术上讲它是无中心化的网络,但是在治理上来讲,它就是有中心化的网络,那么如何让一个技术上的无中心和管制上的有中心达到一个平衡?实际上自媒体是一个很好的案例。过去我们只有一个正规的机构才能做媒体,现在每一个人都有做媒体的可能,都有做媒体形态传播的可能,但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你可以不用担负任何责任,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捕风捉影听到一个什么谣言就可以传播?那肯定不行,前期确实有一些自媒体依靠谣言获得了很多的眼球。实话实说,粉丝也好,眼球也好,这时候他们也确实要为之前的行为付出一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