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卷款千万失联

11.11.2015  11:53

  近期,抚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发现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商品销售宣传和发展商品销售会员的“非吸”犯罪案件,此案的作案手法一改过去利用创业和开发项目作为非法敛财平台的模式,而是采取商品销售为平台,渗入传销运作手段进行“非吸”的犯罪活动,短短40天便可全部完成作案的准备、实施、敛财逃匿的全过程。

  抚州警方表示,这种在当地首次出现的“非吸”作案手段,涉及人员多、地域广、作案手法新颖,其“非吸”模式更具欺骗性,值得高度警惕和严密防控。

  停止分发红利携款千万元“失联”

  今年5月初,男子宁某、张某、周某等人主动找到江西泰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伯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称其可以帮助推销“泰伯公司”生产的酒产品,经协商后达成了由“泰伯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每套按360元提供产品。

  之后,由宁某在资溪县注册成立资溪县泸溪河酒类营销中心(以下简称“泸溪河中心”)进行经营销售。“泰伯公司”还需配合“泸溪河中心”进行产品推广、参观、产品发布会等活动,宁某等人从而成功搭建了作案平台。

  从5月开始,“泸溪河中心”在资溪县建设东路租赁了三层楼房装修成门面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张某等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创新模式”的广告,很快便吸引了来自黑龙江、江苏、湖南、湖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安徽、江西等十多个省份的群众参与购买“泸溪河中心”的商品。

  从6月初至7月24日,“泸溪河中心”共诱惑十余省市群众购买产品一万多套,涉嫌金额4000余万元,分发红利2500余万元。

  7月24日,“泸溪河中心”停止分发红利,涉案人员携款一千余万元“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