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一男子假借7人身份信息 骗贷38万元挥霍一空

02.01.2014  13:25

  近日,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43岁的嫌疑人程某在自家超市被抓捕时,并不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败露。4年前,出于侥幸心理,假借同村7位村民身份信息,经熟人关系骗贷的38万元,如今已被其挥霍一空,加之超市经营的亏损现状,让他连银行利息都已无力支付。

   假借他人身份贷款38万元

  2013年11月14日,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Y银行德兴市支行(以下简称Y银行)报案称,德兴市人程某,在申请贷款3万元到期后,欠款欠息经多次催收,一直仍未归还。

  据Y行介绍,程某于2012年2月22日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小额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贷款有限期为一年。之后于2013年6月20日因欠息进入不良贷款,截至报案,程某欠款本金3万元、利息1490.91元。

  接到报警后,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此案开展侦查。

  起初,办案民警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但经侦查,民警发现,程某涉嫌从2009年开始,利用同村的其他7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多次申请金穗惠农卡小额贷款,且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的贷款全部取走并使用,造成该7人名下的惠农卡贷款全部进入不良,涉及本金金额达38万余元。

  同时,细心的办案民警还发现,程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中,有3人的身份证为程某通过他人伪造,身份证上的肖像均为程某的亲戚。

  办案民警立即意识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贷款诈骗案,随着侦查过程的推进,程某的诈骗行径逐渐浮出水面。

   经“熟人关系”通过银行层层审核

  43岁的程某,德兴市新岗山镇村民,与人合伙在本镇经营一家中小型超市。

  2009年年初,程某从他人处闻讯,某银行惠农卡可作为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载体。当时有意租赁下一片山林的他正为投入资金犯愁,得知此事后特意找到自己在Y行工作的一位朋友咨询,得知农户可通过村委会批量申领或者个人单独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该卡后,即可申请3万~5万元的小额贷款。

  程某迅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一旦办到惠农卡,就有钱可以拿,还是可以免还贷款的“扶贫卡”。他并不满足于自己个人可申请的贷款数额,还向同村村民借用户口簿和身份证“帮忙”贷款。

  碍于平日交情,加上程某“一定按期还清贷款”的承诺,最终有7名村民同意了他的请求。于是,拿着借来的他人身份信息复印件,通过朋友的熟人关系,程某一路通过各项考核审批程序,签下了多份贷款合同,最终获得贷款24万元以及3年的授信期限。

   数十万元贷款挥霍一空

  起初,程某的确将贷款部分用于超市的日常资金周转和山林租赁投资。

  直到第二年,单笔贷款1年的期限到期,程某根据惠农卡“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条件,再经熟人关系,办理了续增贷款。

  这次,程某办理了个人的续贷手续外,利用前一年有意备留下来的他人户口与身份证复印件,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自行签字办理了其他7户每户5万元贷款再申请。其间,程某还专门通过假证电话,请人伪造了3张虚假身份证。

  在“冲抵”了往年3万元贷款后,程某个人领取了联保的所有贷款金额。而在此后的连续3年,程某仅是在支付了利息的情况下,连续获得新的贷款,并全部用于个人赌博等挥霍行为,加之超市经营亏损,后期连利息都已无力偿还。

  2013年11月23日,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新岗山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抓获。也是直到这时,程某才承认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表示将要积极偿还贷款。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因为授信意识疏忽,此案中,另外7名村民的个人信贷列入不良记录,还得等待在此案结案后,银行方将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惠农卡发卡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不容忽视。村民在他人借用身份信息上不要轻易签字同意,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银行方面应当广泛宣传安全使用惠农卡的知识,并健全完善审批及监督机制,形成一套有别于城市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将该卡存在的贷款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

  ◎文/首席记者龚少春

  (中新网江西新闻2014年1月2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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