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一审获刑11年

02.06.2015  10:29

记者昨天(1日)获悉,景德镇市检察院对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的249万元予以追缴。检方指控,何金铭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德兴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次收受三人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