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受贿249万元 一审获刑11年 

02.06.2015  01:2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记者1日获悉,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的249万元予以追缴。

  2014年9月,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经查,何金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检方指控,何金铭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德兴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次收受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9万元。

  何金铭,男,196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上饶市信州区人,中共党员,原系中共德兴市委书记,家住信州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何金铭于2014年8月29日由上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15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饶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