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2.07.2015  12:12

  7月1日,微信公众号“清风婺源”通报了德兴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这2起案例分别为:

   1.德兴市大茅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灶根公车私用

  6月17日,王灶根在德兴市绕二实业公司汪家农场检查完工作后,同司机驾驶单位公车到张村乡界田凤凰大坞采摘杨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德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灶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德兴市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卢水寿公车私用

  5月8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卢水寿6次使用办公室配备的警车将其妻子从家中送到市财政局上班。经德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水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