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农业局颁发第一批乡村兽医登记证

10.05.2016  18: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德安县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升兽医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德安县已全面开展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制度。凡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经县农业局培训合格的均符合乡村兽医登记条件,县农业局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

   开展乡村兽医登记管理,是保持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兽医体系建设、深化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此项工作在德安县的开展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德安县兽医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规范乡村兽医动物诊疗行为,促进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此次全县审核通过发证的乡村兽医有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