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警方阻止两名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办证

15.09.2014  20:50

近日,德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依法阻止两名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9月12日上午,两名男子到德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民警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尹姓男子名字较为熟悉,经查询,尹某于今年7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德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被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期限一年;而另外一名男子闵某则于2011年7月被浙江台州警方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期限为五年。两名申请人均还在报备期限内,不具备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

查明情况后,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闵某和尹某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他们必须等到报备期限结束之后方可办理出境证件。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均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