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常委肖德福:小议巡视中的速查速办

26.05.2015  11:54

小议巡视中的速查速办

肖德福

  速查速办是解决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一种方式,强调以快制胜,形成震慑。这种“真刀真枪”、“立马兑现”的做法,有利于产生“蝴蝶效应”,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巡视工作的积极支持,也会让腐败分子胆战心惊。笔者认为,在巡视工作中,实现速查速办应把握以下几点。

  明确范围。先巡后查,是处理问题线索的基本方法。速查速办只是一种特别手段,因此,速查速办应严格限定范围。我们认为可以针对四类问题线索:一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且部分线索得到印证。二是问题线索具体明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三是被反映对象有串供毁灭证据的行为。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问题线索。其他问题线索一般应当在巡视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筛选印证。筛选印证线索是实现速查速办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大范围筛选。巡视前要做足功课,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那些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视展开后,通过问卷调查、找干部群众谈话等,发现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民意评价差的重点人;通过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锁定那些违纪违法明显的重点问题线索。二是多角度印证。重点核查对象、重点人、重点问题筛选出来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初步核查印证,可以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文件,印证巡视对象与举报内容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巡视对象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印证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等等,从而确定速查速办的问题线索。三是全方位研判。速查速办的问题线索确定后,是否需要速查速办,应把握三点:第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第二,能够在短时间内查清的;第三,有利于促进巡视工作深入开展的。

  规范程序。首先,要明确审批权限。对于副县(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符合速查速办条件需要移交的,由巡视组集体讨论,组长审批,报省委巡视办备案;对正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巡视组决定,上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其次,要分类确定办理机关。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委查办;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科级以下干部,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办理;县(处)级以上干部,移交有关纪委查办。第三,要严格控制交办数量。由于巡视时间有限,同时考虑到办理机关的实际,要严格控制速查速办案件的数量,只有反映问题比较明确,线索比较详细、具体的信访件才交办。

  跟踪督办。跟踪督办是确保问题线索有效办理的重要环节。一要快速对接。应将巡视中所掌握的问题线索、有关证据资料等一并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必要时,把相关案情给办案人员做详细介绍,有利于他们尽快了解状态,选准案件突破口。二要跟踪落实。对重要的问题线索,不能一交了之。一方面,要结合案件调查,引导帮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要经常督促,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三要及时公开。对速查速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建章立制。一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巡视机构应当与司法部门建立速查速办协作机制,规范移送、配合、督办、反馈等办法,形成速查速办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应建立速查速办的工作机制,对巡视机构移送问题线索后,要及时抽调精干办案力量,迅速进行初查工作,尽快突破案件,以免错失良机。另一方面,建立追究机制。对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特别是有案不查,故意拖延时间或泄露办案秘密的,应视情追究承办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肖德福  作者系江西省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