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迟到怎能与教学事故相提并论

09.01.2015  12:18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将算Ⅲ级教学事故,将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最近,南京财经大学出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与申诉等作出详细规定,堪称南财大建校史上控制教学事故的最严新规。(1月9日《现代快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制定各种校规理所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也是应有之义,否则岂不是一盘散沙,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焉能尽如人意。

  因而当我得知南京财经大学要出台史上最严新规时,我举双手赞成,因为现如今某些教授很不靠谱,自认为才高八斗,根本不拿学校的制度与规定当回事,老师都不带头执行了,要想带好学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基于此,我力推南财大从严治校,然而,当我得读学校的某些规定之后,不禁傻了眼,该校将迟到与提前下课视为严重违纪,不仅扣罚较高的工资奖金,而且还当作教学事故来看待与处理,相信谁看了这些规定都会心惊肉跳,难以承受。

  相对于中小学而言,大学里的教学环境比较宽松,但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遵守某些规定,因而对于学校的严格管理我一直持赞成态度,但是还要掌握一个火候,所谓物极必反。毕竟迟到与早退只是一般性的违纪,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也不宜大动干戈,何况如此做法已经背离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某些规定,属于处罚过当,与霸王规定没有任何区别。

  得人心者得天下,这是个浅显的道理,大学同样如此,如果某些规定大家都不能接受,动不动就小题大做,直至将迟到之类的小错误与教学事故相提并论,显然不得人心,难以获得民意支持,这样的“史上最严”我看也是最不靠谱,必须“回炉”重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