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随意辞退孕妇,有这样的制度吗?

04.08.2014  11:56

  27岁的肖霞(化名)是渝北区五星级酒店重庆欧瑞景江大酒店销售部员工,已怀孕两个多月的她当前碰到一件揪心事—酒店对她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她自称因此事近日孕期反应强烈,甚至出现呕血。(8月4日《重庆晚报》)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办事,而这个合同不能逾越《劳动法》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企业不论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制度本身就应当经得住推敲与检验,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肖霞显然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她被重庆欧瑞景江大酒店以违反了公司制度为名,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这件事怎么看都觉得很不妥当,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是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随意践踏。

  首先,肖霞有孕在身,不小心跌倒而呕血,请假休息合情合理又合法,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关心其身体状况,既要准假,又必须尽可能照顾其关切,如此才是人性化的做法,以违反公司制度为名将其解雇,很不厚道,很不靠谱,因为孕妇身份本身就很特殊,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重点人群,任何单位都无权随意开除。

  其次,每个单位都制订了这样那样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显然是必要的,否则无法管理,也无法进行考核,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任何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换言之必须参照《劳动法》执行,即便如此,还应将制度提交到单位的工会抑或职工代表大会,只有审议通过了,职工们都知晓了,方可贯彻执行。

  从媒体报道的情形来看,重庆欧瑞景江大酒店连上述最基本的两点都没有做到,可见,辞退肖霞缺乏法律依据,只要肖霞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重庆欧瑞景江大酒店不仅在劳动仲裁中完败,而且酒店形象还会受损,如此毫无人性的酒店,谁还敢在这里谋职?哪个消费者愿意与你们打交道?如此五星级酒店,我看与无星级没有区别,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