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厚:紧抓改革契机 规范司法权力

14.05.2014  11: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起。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紧紧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契机,着力于自身建设,着眼于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遵循司法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司法权的运行不能套用“命令—服从”的行政权力运行模式,司法权作为一种判断权,强调亲历性,裁判者只有在亲自听审的基础上,听取双方意见,全面了解案情,才能做出裁判。目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难以保障司法质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部署,彰显了司法客观规律,明晰了权责要求。

        二是实现司法权力运行的权责统一。司法权大责重,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在强调司法判断权自主的同时,必须使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科学体系。要着力明晰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合议庭的职权与责任,健全错案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防范不公不廉的风险。

        三是做到司法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也是促公正、提公信的重要途径。要紧紧抓住信息化带来的有利契机,建设好、利用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促使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法官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为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提供保障,为约束庭审行为,保留庭审资料,固定相关证据,促进公开公正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实践证明,司法不公的背后都有司法权力滥用的身影。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既需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又需要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舆论监督,促使司法权规范运行。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民主参与,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范围,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