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网点泄用户信息总部担责

06.03.2014  09:48

  昨日,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指出,当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处理。此类快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记者索冬冬)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