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念斌案为何能变成《工作报告》里的鲜花?

02.02.2015  13:31
原标题:郭元鹏:念斌案为何能变成《工作报告》里的鲜花?

1月31日上午,记者从多名福建省人大代表处获悉,2014年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在报告中评价,“依法审结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月1日《现代快报》)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澳前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死亡。警方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到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才使得案件有了峰回路转的生机。应该说“刀下留人”的惊险,也是法治的一种进步。

但是,如果把个体的血泪变成表功的鲜花,这确实有点过分了。念斌案值不值得写进法院的工作报告?答案是明确的,作为如此影响重大的事件,在法院的工作报告里应该占有一席之地。可是,这绝对不是工作报告里的一朵鲜花,而应该是警醒和教训。只有让其起到警示作用,念斌案写进工作报告才具有意义。

当“血染的念斌”成了“表功的鲜花”的时候,这危害就是巨大的。对于社会来说,这刺痛了公众脆弱的神经;作为法院来说,这让法官有了错误的认识;作为政府来说,这丧失的则是在社会上的形象。念斌案应该进入到工作报告里,但是不能是成绩部分的鲜花,而应该是问题部分的警示。遗憾的是,法院并没有正确认识念斌案危害,这才是最可怕的。当认识是错误的时候,对于杜绝此类现象来说,则是没有一点好处的,就很难保证不会出现下一个念斌。

当然,念斌案件的出现,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这里面有警方侦破环节的错误,这里面有检察院公诉环节的错误,但是,这里面也有法院审理的错误。试问,如果没有最高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最后表态,念斌还有今天的重生吗?历经8年的时间,在10次审理中有4次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证据不足面前,法院的判决为何如此任性?更担心的是,不知道,警方是不是也把“血染的念斌”当成了工作报告里的鲜花?检察机关是不是也把“血染的念斌”当成了工作报告里的鲜花?

还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各级各部门的年终工作报告。撰写工作报告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罗列成绩沾沾自喜?还是为了找出问题今后化解促进工作?遗憾的是,无论任何单位的工作报告都是这样,成绩部门占据了大量的页面,而问题部分则是一笔带过的。工作报告成为鲜花盛开的地方,如果鲜花是真实的,倒还能接受,问题是,很多鲜花其实只是一朵四季都能长青的“塑料花”而已。

当我们的工作报告可以把别人的鲜血变成鲜花的时候,可以在工作报告里栽满虚假的鲜花的时候,这是悲催的。

我更想知道的是,法院的这个工作报告,是不是也会被人大代表“一致通过”呢?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