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警方:检察院坠亡男子系自行坠落导致死亡

17.05.2014  23:01

14日,网络有消息称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一男子坠楼,引发社会关注。16日,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通报:经过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视频资料及对尸体尸表检验获取的证据材料证明,14日11时许,从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坠亡的男子姚天生,系自行坠落导致死亡,未发现死者生前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

据了解,死者姚天生1951年2月15日出生,家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2002年8月被辰溪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5月20日姚天生刑满释放后,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先后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2013年5月15日,姚天生同样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寄送申诉材料,该院依照相关规定转交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复查,并要求将复查结果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12月27日经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姚天生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警方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查走访发现,14日9时18分,姚天生到达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上访。干警舒某接待姚天生后,对其上访事项,进行了答复和解释,告诉姚天生可按程序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姚天生后被发现在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顶楼的防护墙上。

据介绍,10时37分,怀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市检察院有一男子坐在楼顶上,可能要跳楼”。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姚天生双脚悬空,面朝马路坐在楼顶防护墙上,加之天气情况阴天小雨,防护墙较湿滑,有坠落危险。民警与赶来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进行劝导,遭遇姚天生拒绝,并声称“我的问题你们都解决不了”。11时4分许,姚天生从楼顶防护墙上坠落。随后120救护人员赶至现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坠楼事件发生后,怀化市委市政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班子,全面调查处理有关事项。警方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视频资料及对尸体尸表检验获取的证据材料证明,死者系自行坠落导致死亡,未发现死者生前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另据了解,姚天生患有直肠癌。(记者陈文广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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