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总经理挪公款 南昌一副总出手伤人

26.05.2014  10:25

  公司副总经理怀疑总经理挪用公款、私接业务,遂找对方对质,结果将对方打伤。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日前以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江某与万某分别是南昌市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2013年11月4日,万某因怀疑江某挪用公款、私接公司业务,遂找到江某到3楼董事长办公室对质,两人争执后发生扭打。过程中,万某持甩棍将江某头部、背部、肩部、手、脚等部位打伤。经鉴定,江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甲级。今年1月17日,万某归案。

  法院一审认为,万某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高宇程] 来源: 中国江西网 | 一键分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