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辉:“民告官”没啥不好意思的

03.04.2014  19:04

  有一天,你发现某个政府部门,非法强拆了你的房,胡乱罚了你的款,或是侵害了你的其他合法权益,你会怎么办?隐忍,吃个哑巴亏?抗争,打砸、上访,甚至自焚?其实还有一条更妥帖的选择——起诉它。

  浙江律师吴有水就是这么做的。事情大体是这样的。前段时间,吴有水要求广东省卫计委公开社会抚养费,后者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吴律师认为社会抚养费是公众关切的事宜,政府有公开的义务。于是一纸诉状,把广东省卫计委告到法院。新华社报道说,前几天,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保密需要”之说站不住脚,责令广东省卫计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一个普通公民,告赢了财大气粗的广东省卫计委,此一胜利,既捍卫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不偏激、不激进、没有硝烟和血泪。这种“兵不血刃”的温柔抗争,恰恰是整个社会都在提倡的——每一次出现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公共性事件,主流舆论总会谆谆劝诫说,大家要理性、不偏激,通过正常渠道合法维权。什么是正常的渠道、合法的维权?对话、协商、上访都是,当这些都不奏效时,还可以“起诉”,让法律为自己的权益撑腰。

  换个角度说,每一个公民在遭遇公权力的不公或伤害时,总是抱怨权力无法无天,希望“有法有天”。事实上,这个“”这个“”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它不是过去的“明君、清官、侠客梦”,而是切切实实的法律。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一切政府行为都必须依法而行,一旦违背就必须受到法律的纠弹、矫正。但这,往往需要我们主动去“告诉”、去主张、去诉讼。

  每天,翻开报纸、打开网络,顺手翻开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你会发现社会生产生活中,许多公民权益的维护和伸张,都可以在法律条文及法理精神中找到依据与底气。政府部门强拆了你的房、抢占了你的地,用《物权法》去起诉它;政府部门隐瞒了重大污染项目的信息、拒不公开公众应知的事项,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去质询它;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上用权不当、处罚不公,用《行政诉讼法》去状告它……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虽不完美,但基本能覆盖到绝大多数违法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本国之国民受到数千年之“人治思维”、伦常教化的影响,“不敢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想打官司”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民事纠纷、行政维权上,总是把对薄公堂看成一件“不能轻易为之的事”。似乎这样做就是反常识常规、反道德伦理似的。事实绝非如此。提请诉讼是公民的自由,自己认为需要起诉就可以起诉,胜败均不为耻;“民告官”是公民的权力,该行使权力时就要勇敢地行使,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内敛是一种美德,但必须有一个度。今天的中国,正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几乎每天都有百姓偏激维权的新闻出现。既然内敛哲学每每解决不了问题,偏激行为又常常伤人害己。那么,何不像律师吴有水那样,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呢?

  有人可能又会高深地诘问,法律能信吗、法院能信吗、民告官能告得赢吗?我只反问阁下一句:你可曾试过?2008年10月,湖北黄冈一位叫徐建国的人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胜诉;今年过年前,北京市一中院连续公开了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的判决书;前几天浙江律师吴有水告赢了广东省卫计委。下一个胜诉的可能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