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个什么鬼

10.09.2015  11:27

  “平时好好的,偏偏作案时发病,之后又好了”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颠覆了很多人对精神病的认知。这也是为什么鉴定意见一出,众多网友惊呼“被科普”,质疑声一片。(9月8日中新网)

  对“6.20”宝马撞车案的当事人,司法鉴定机关给出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结论,将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变得谜雾重重。网络上骂声一片,网友们纷纷对鉴定结果表示质疑,

  对于这些坊间的质疑,南京公检法部门可以理解为网民个人情绪的发泄,但这次连官媒也加入到质疑行列,人民网发出了“六问”:1、做出鉴定的详细依据;2、案发于6月20日,如何准确鉴定出当时情况?3、如何证明作案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4、如果之前有精神病史,如何拿到驾照?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上路?5、鉴定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6、司机王某家庭背景对鉴定结论有无影响?对此,相关部门不能再“呵呵”了之。

  人民网这六问综合了所有网友的疑问,代表了所有网友的心声。虽然有专家出面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进行了“医学科普”,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究竟是个什么鬼,还是让人难以理解。这种不理解并非网友愚钝对它的概念“拎不清”,而是不理解鉴定机构如何做出的结论。

  现代社会,人们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容易出现精神问题,如春运期间,有的乘客携带了大量的现金,在封闭、拥挤的环境下,由于过度紧张和劳累,会突发精神问题,这并不少见。但突发精神问题是在特殊的环境或受到某种刺激才会发生,而“6.20”案件当事人显然不具备这样的外部条件。

  同时,人类对大脑的认识和研究还很浅薄,对于精神障碍的判断和界定还不够准确。例如,江苏南通市姐姐向妹妹和母亲泼浓硫酸的毁容案,当地相关司法精神鉴定机构对姐姐做了5次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竟得出4个不同的鉴定结论。由此可见,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不准确,没有多少“临床实用价值”。

  “间歇性精神病”、“病理性醉酒”、“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些“新兴词汇”不断丰富着我们的医学知识,但别忘了在它们的背后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维护法律的公正需要的是百分百的严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案件,让“别惹我,我有精神病”永远只是一个笑话,而非“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