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在昌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讨论稿)调研座谈会

02.05.2017  23:02
       4月27日至28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在南昌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讨论稿)调研座谈会。来自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湖北、江西8省(市)质监局召回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总局执法督查司召回管理处、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江西省质监局副局长张龙飞出席会议,并看望与会代表。
  这次会议旨在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制度建设,加快《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会议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责任清单进行了梳理及研究,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对缺陷消费品召回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重点讨论了生产者、消费品、缺陷定义,召回管理产品范围,召回分级问题,召回诚信体系建设,召回监督,召回与其他监管手段的关系,各级质监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