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

14.08.2015  12:5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

  《通知》要求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在作品内容方面,要求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在机构资格方面,要求是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的海外销售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