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遭恐吓"两天后杀死你" 先下手将恐吓者打死

18.07.2014  16:52

  魏某某和被害人韦某某两人在同一雇主家打工,有一天两人发生口角,韦某某扬言要杀魏某某。当晚魏某某就尾随韦某某,用石块击打韦某某的头部,致韦某某死亡。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于2014年7月16日对此案公开宣判。

  2013年7月13日,魏某某和被害人韦某某在田林县雇主家吃饭、喝酒。当晚22时许,魏某某与韦某某发生争执,韦某某扬言两天后要杀魏某某,后韦某某步行往隆百高速路附件的加水站,魏某某尾随至隆百高速公路G78下行线,用石头击打韦某某的头部致韦某某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某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7月15日20时许,魏某某被民警抓获。

  经查,魏某某用石块多次打击被害人的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导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拒不供认,依法应当严惩。遂依法认定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