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违规为股东兜底 恒丰银行刚性垫付40亿元

13.09.2014  12:58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在任时违规为股东企业办理兜底,本息合计40亿元的3笔表外业务在今年8月底到期,由于企业无资还债,日前,恒丰银行不得不按照此前的协议约定进行代偿。

  恒丰银行于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去年8月,恒丰银行为其股东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关联企业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兜底担保,通过证券公司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分别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进行融资。其中,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融资1笔10亿元,向天津滨海农商行融资2笔计27亿元。

  据报道,这3笔业务涉嫌系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某直接安排人员办理,未经正常的业务审批程序,现任高管层并不掌握相关情况。姜某曾担任恒丰银行前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行长,并在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于2003年完成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后一直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直到去年底因年龄原因退休。

  据查,这两家融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冬。恒丰银行为这3笔业务增信兜底,并签订了《恒丰银行与门里集团融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兑付,恒丰银行有代偿责任。据恒丰银行2013年年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行2.67亿股,占总股本3.28%。

  门里集团已声明没有兑付本息的能力,近37亿元融资的用途及流向目前不明。今年8月29日,恒丰银行履约垫付了相关3笔业务的本金及利息共计约40亿元,其中本金37亿元,利息约3亿元。而恒丰银行2013年全年的净利润为69.2亿元,这意味着此次垫付金占去其净利润的57.8%。

  目前,恒丰银行已成立了专项小组来应对上述业务风险,将门里集团有效资产全部收抵,并向其派驻了财务总监,目前风险在可控中。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正在调查此事,恒丰银行所在地山东省政府也对此事高度重视。(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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