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光有好心不够,还需依法行事

29.06.2015  12:30

  27日中午,网上疯传郫县发生“偷娃娃事件”,小偷被出租车司机当场“识破”,随后遭到市民殴打。被打市民陈清光称,他看到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在路边哭泣,想搭出租车送他回家,却被当成了“人贩子”。出租车司机刘斌(化名)所在公司负责人唐先生称,刘斌这么做,“也是出于一片好心”。(6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可以肯定,刘斌是个正义之人。尽管他每天开着出租车为生计奔波,却没有丢失那份社会责任。面对拐卖儿童案件涉发的现实,他不仅有极强的警觉性,而且宁肯不做生意也不能让“人贩子”跑掉。从他身上表现出的职业敏感和正义担当,无疑是值得点赞的。

  但就事论事讲,刘斌虽是一片好心,所采取的“解救”方式却是不妥的。不管陈清光是助人者还是人贩子,在刘斌对其产生怀疑时,都有必要对小男孩展开“解救”。然而正确的“解救”方式应该是,要么原地控制住陈清光,然后报警等待公安到来;要么直接开车将陈清光送到派出所。就算自己觉得势单力薄难以应付,大不了暗约几位同行来护驾就足够了,犯不着通过电台大声向同行广播,甚至向路人直呼陈清光是人贩子。殊不知这样做,如果遇到的是穷凶极恶的真人贩子,那是相当危险的。同时,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旦围拢起陈清光,极易引发被“修理”的“破窗效应”,这也是刘斌应该预见到的。

  诚然,刘斌的误判和欠妥的“解救”方式,直接招致陈清光被群殴。但是透过这一群殴现象,也让我们看到民众在参与所谓抓坏人的过程中,同样缺乏理性和克制,往往以感情用事取代依法行事。这样溢出的后果,会让正义的双手沾满暴力血腥,转化为以恶制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借正义之名,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的犯罪舞台,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总之,这起事件很让人五味杂陈,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刘斌及参与群众的那片好心,这是正义的力量,很是饱满;但从另一方面,又让人们看到他们在面对“坏人”时表现得还不够智慧不够理性,特别缺乏依法行事理念,需要引起思考和纠正。毕竟在以法治国的当下,我们既需要正义的力量,更需要冷静、成熟的公民,通过合法手法和途径,与各种犯罪行为展开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