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二次“进宫”不思悔改 盗窃转抢劫获刑5年

23.07.2014  15:34

二次“进宫”后不思悔改,再将双手伸进他人家中,盗窃不成,将人打伤,并坚持辩解自己一无所获,不构罪。近日,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案,县法院以抢劫罪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4年元月1日晚,肖某携带扳手、手电筒等作案工作,以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黄某的家中实施盗窃,后被黄某当场抓获,在抓捕过程中,肖某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释放,在遭到拒绝后,将黄某左脸打伤。经鉴定,黄某伤势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为支持指控,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定被告人肖某系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同时因未劫取到任何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系抢劫未遂,同时系累犯,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并最终采纳公诉人所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肖媚媛)

供稿:泰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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