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患病少女被囚禁五年绝不是家事

28.02.2015  11:38

  湖北女子张琪5年前因失恋堕胎而精神崩溃,亲生父母担心影响家中弟弟,将她禁锢在废弃旧屋内与垃圾为伴,门窗紧锁,仅留一个小洞送饭,5年来少女变得瘦骨嶙峋,奄奄一息。张琪的同学、同乡等数年报警、寻求当地政府协助无果,近日上网留言求助,终于引起关注,大批媒体、热心人士25日前往与其家人、当地政府交涉,终于将张琪救出生天。(2月27日《华商报》)

  女儿未婚先孕,在每个父母看来,恐怕都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但解决问题的办法决不能“以恶制恶”,毕竟是自己亲生骨肉,如此将女儿长期囚禁的做法,显然是愚昧的、粗暴的。更让人难以理喻的是,当地警方竟以“家事”为由,听之任之、拒绝受理,而村书记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横加阻挡。这起悲剧再一次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在农村许多地方还未得到普照,以致少女被“囚禁”5年的这一严重家暴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

  笔者认为,要杜绝少女被“囚禁”式的家暴悲剧,首先是强化立法保护。事实上,不仅在农村,就是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囚禁”式的家暴行为。有相关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在我国24.7%的家庭中存在,有16%的女性承认曾受到过配偶及家庭的暴力侵害,而青少年受到家暴的比例更高。在许多父母看来,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更是让不少执法者在面对家暴事件时,也显得束手无策。

  家暴绝不是“家事”,它不仅影响到家庭幸福,而且威胁到社会和谐。目前,我国禁止家暴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中,但由于这些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法律不彰。正如这起“囚禁”式家暴行为,事实上已触犯了法律,但在重人情纲常而轻法理人权的传统观念下,却悄然混淆了亲情与法律的界限。

  还需指出的是,对于广大农村,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只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到每个角落,这样“囚禁”式的家暴悲剧才不会发生。现在,这起“囚禁”事件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期望当地政府积极介入调查,相关救助机构大力援助,真正让被“囚禁”少女能得以回归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