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法律利剑 护青山绿水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如何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在青山绿水中铸就“金山银山”,是广大省政协委员关心的焦点。在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刘良欢、傅理学、民建省委会等分别提交了《须以行动之“独”到,以保我江西风景“独”好》《关于加大我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几点建议》《关于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推进环境治理的建议》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提案23件,建议我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高悬法律利剑,以硬举措推进环保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近年来,我省着力在保护绿色生态上打造样板,立足于巩固生态优势,提升生态优势,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抓手,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使江西的生态优势更加凸显,生态环境质量领先全国。然而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企业和个人任意排污、毁林挖山、盗伐乱采、狂捕滥杀等行为导致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严重,酸雨、雾霾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之剑守卫“江西风景独好”的自然环境,迫在眉睫且意义深远。刘良欢委员认为“治乱”须用重典,要彻底改变环保执法失之于宽和软的问题,对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定罪需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傅理学委员针对普遍存在的企业污染控制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而侥幸偷排漏排的现象,提出要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和将企业环境保护不良信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等建议,对有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商业银行不予贷款支持,发改、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审批新项目。民建省委会针对部分环境执法单位对当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纵态度、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环境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建议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圆凿方枘”的突出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充分肯定了提案所提的建议,在充分采纳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举措,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省环保厅推动《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设立了“环境违法信息曝光台”,县(市、区)均可通过该微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每起案件举报奖励原则上最高可达10万元。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的702件环境问题信访件,截至8月7日已办结488件,其中责令整改336件,立案处罚122件,罚款金额1729.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件,约谈87人,问责83人,行政拘留处罚21人,刑事拘留1人。同时将“建立环境信用守法失信奖惩机制,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列入2016年重点,重点针对国控污染源和工业园的污染源实行日常监察和抽查,切实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省信息中心编制了《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充分论证。目前省财政已安排资金2665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与环保监管、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的同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个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判机构或合议庭,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增幅明显。 (王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