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销情趣用品 男子网购公民个人信息两万条

31.03.2015  01:4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30日南昌讯(刘媛 刘国华 记者 陶望平)男子为了推销情趣用品,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杨某从网上以0.2-0.3元一条的价格通过QQ号向“阿哥”(身份不详,在逃)等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电话销售情趣用品。

  2013年8月7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下沙沟将杨某抓获,并在杨某处扣押了打印的快递单两万条。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通过网上购买其他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两万条,用于电话推销情趣用品,属于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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