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推进物业小区实行业主自治

21.03.2014  13:51

业委会沙龙上,业主们畅谈小区建设。 资料图片

  ■聚焦市政府常务会议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条件成熟的小区,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则要加强规范监管。昨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一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提出要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业主自治。

  业委会和业主自治是惠州市民近期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及时出台,将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正常合理行为提供必要的支撑。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认为,该规则对规范全市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加强监管,规范其行为。”会议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管理和谐有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