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22.11.2016  09:05

  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关政策法规、支持措施、监督办法,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健全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和资源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从而全面完善救灾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我市将通过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对接、供需匹配、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五大平台,全面协调全市各界力量参与救灾。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支持服务中心”。重大灾害发生后,该中心将自动转为应急性的“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救灾组织协调中心”。另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分级汇总整理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建立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信息数据库,一旦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和灾区民政部门主动通过南昌市民政局网、南昌民政救灾微信群、南昌民政救灾QQ群、南昌市社会组织微信群、各县(区)政府网站等及时发布灾情、灾区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保障救灾行动各方信息畅通。

  《意见》还要求,市、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专题培训或会议。结合每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减灾救灾应急演练等活动,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魏宏娟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