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感动江西优秀母亲”评选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赣直妇发【2016】5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妇联要求,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会女工委决定,近期在省直机关开展“第三届“感动江西优秀母亲”评选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第三届“感动江西优秀母亲”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隶属省直单位的成年女性干部职工(含离退休)。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思想道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美誉度;
3.大力弘扬母爱精神,含辛茹苦,精心育儿,以德育人,为国教子,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孝敬长辈,任劳任怨,在营造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中弘扬了家庭美德;
5.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在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与时俱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奋发进取,创业奉献,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要求
1.积极推荐。“感动江西优秀母亲”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新时代博大无私的母亲精神的一项举措,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单位干部职工认识母亲、感恩母亲,传承爱母美德,推进先进家庭文化建设,形成孝老敬亲的良好风尚,以家庭和谐促进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建设。
2、认真报送。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材料真实、准确。按要求填报第三届“感动江西优秀母亲”候选人推荐表登记表(表上粘贴一张近期两存免冠照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1张,请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下班前发电子版到省直妇工委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8912151,联系人:余浩萍,逾期视为不参加推荐。
3、评选推荐。省直妇工委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3-5名参加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优秀母亲”评选。
附件:
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