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
26.01.2020 22:4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每个市、县至少设置一所医学隔离观察点,对体温筛检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医学隔离观察点选址原则上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建筑物相对独立,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室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对发热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不得离开留观室;所有人员应戴口罩;做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针对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将患者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疑似患者一经确诊立即就近转送定点医院救治,转诊、转院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用专用车辆派专业医护人员转送,转送医务人员及司机应做好自身防护,转运车辆按要求进行有效地消毒。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6.01.2020 22:42
故
事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卫生厅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卫生厅
今天零点起执行!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刚刚发出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中国江西网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