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1号

05.02.2020  23: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各地各部门必须全力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坚定信心、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找差距、补短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防控工作抓实抓细。为此,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各地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力量充实到社区防控一线,强化城市小区应对返城高峰的防控能力,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行全员排查登记,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城市小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入口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发现发热者,由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社区分级防控。未发现病例的社区,要全面加强“外防输入”措施,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物资准备;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要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除采取未发现病例社区的防控措施外,还要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发生疫情传播的社区,要坚决做到“内防蔓延、外防输出”,除采取出现病例社区的防控措施外,还要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

  此令由各市、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